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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信报:加快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何雪锋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也针对我国法务会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第一,在法务会计理论发展方面,应加快会计学界与法学界联姻,构建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我国当前法务会计发展速度较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理论上的欠缺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实务发展的“瓶颈”。与其他学科相比,研究法务会计的人员较少,专著较少,相关论文的发表也不多,且很少有突破的地方。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狭窄,学科体系尚未最终形成,且很少有完整的体现法务会计技术在实践中运用的案例分析。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是其实际运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才培养的思想来源。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法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展开和人才培养也将面临很大的困难。会计学界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这对于充实和丰富会计理论,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有重要意义。


第二,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应努力培养综合型人才。我国的人才培养模式所产出的多为单一型人才,如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加上法务会计方向的高等教育体系不完善,造成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阻碍了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展。目前,我国高校还没有设置独立的法务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在法学本科专业中开展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的也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典型可供推广。会计学方向毕业的学生多,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一般较强,但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较弱;而法律方面的学生又普遍不懂会计,从而导致了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严重匮乏。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可从学历教育和在职培养两方面入手,既解决目前急需,又满足长远发展需要。当然,加强法务会计宣传力度,使社会各阶层尽快了解什么是法务会计、有什么作用也很重要,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提高法务会计师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以吸引更多人才加入法务会计建设。


第三,在法务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工作规范和执业准则。目前存在的法务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缺乏规范化指导,不能适应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阻碍了法务会计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可能影响司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目前,法院审理需要借助法务会计专家意见的案件时,更多是依据《民法通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但在法务会计准则、资格认证制度、鉴定制度、诉讼支持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等方面基本还是空白。传统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法务会计还没有涉及,对如何认定信息的虚假问题、故意与过失行为的判定等,既没有相关的鉴定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作为指导,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科学、权威的法务会计工作规范和执业标准,以明确其任务和职责,指导其工作,规范从业者的行为,确立并保障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地位,保证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使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非常必要。当前,应尽快建立司法会计标准化组织,组织人力、物力尽快编纂司法会计引用技术标准,以解燃眉之急。只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以制度作为保障,才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职业水准,充分发挥法务会计在协助治理商业贿赂、惩处贪污挪用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在法务会计资格认定方面,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急需规范。我国虽已经有了“注册法务会计师”的相关资格认证,但全国还没有一个专业机构对法务会计进行规范指导,也没有相关的行业准则和执业标准。在一些法务会计起步较早的国家,已经有了关于法务会计的认证。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务会计组织和机构也比较成熟,如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法务和诉讼服务委员会等。在我国,对于法务会计需不需要自成行业,像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样独立出来,有自己的行业规范、执业准则和专业认证体系,有自己的管理部门?这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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