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法务会计诊断:合法合规经营良策
2006年05月29日 14:06 中国保险报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张国峰
对策建议
通过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分支机构受到处罚的种类和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源有三:一是有关人员不知;二是有关人员虽然知道但具体怎么做却不会;三是某些人员胆子太大或侥幸心理过重。因而,解决对策也要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通过培训的形式解决其不知和不会的问题,在明白之后,也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胆大而冒险违规的情况。与此同时,建议公司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将公司经营保持在一个合法合规的轨道之上。
具体而言,有以下五条对策建议:
(一)学习保监会颁布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保险法》的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其细化要靠保监会制定的诸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且更重要的是,每年或每一特定时期,监管机关都会出台针对当前市场特点的具体规定,因而个别保险主体总以以前的经验办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建议保险机构领导,尤其是基层机构领导多学习上述内容,总公司也可指定熟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人员对重要内容解释和说明,帮助基层人员更为深入理解。
(二)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尤其是保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力量,对公司进行法律风险的全面分析和诊断。
如关于商业贿赂认定,其在法律上是有严格标准的,其构成要件有三:一是主体要件,二是目的要件,三是手段要件,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要件时才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保险法务会计既要具有保险行业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有专业法律和财务、审计知识,其对商业贿赂的把握自然更为精准和全面,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会更有针对性。
实际上,国外许多企业对合规管理非常重视,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也较大。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两核、业管、财务人员的政策法规观念和素质。
事实上,财务人员不只起记账核算的作用,在监督公司规范管理和运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问题是部分基层财务人员对本部门财务核算工作能够胜任,但对国家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观念不强或知之甚少,平时也不主动了解,这无疑影响了其监督职能的发挥。
因而,十分有必要加大对财务人员政策法规观念和素质的专题培训,在财务人员了解国家有关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对财务人员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支持其更为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基层机构合规经营。
(四)提高财务、业务人员灵活处理账务、业务的技巧。
这些技巧是大量和零碎的,但正是这些零碎的技巧从侧面体现了一个财会、业务从业人员的水平。公司如有经验丰富、对法律法规和财会规范熟悉、爱思考并善于思考的专业人员,将会提供这些技巧和心得。专业机构具有法律和财会工作背景的法务会计人员才能够胜任此项工作,其将会以法律专业人员的角度审视公司的各种具体业务处理,从具体事件的法律定性、证据调查与认定、可能的法律风险等多方面提出意见,更重要的是及时提出专业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五)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分支机构的惩处力度。
尤其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打消个别人员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