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务会计工作的探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法律案件中经济案例的比重日益上升,法务会计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作用日趋显现。但是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法务会计人才十分短缺,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这就要求我们尽快从发展法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入手,逐步发挥法务会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保障和支持作用。
一、建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要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必须有完善的法务会计师培养体系作支撑。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尽快形成法务会计师队伍,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目前,在国家教委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有经济法、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但尚未有法务会计专业。国家教委应尽快组织法务会计本科专业的申报,鼓励那些已开设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法专业的高校积极申报法务会计专业。可以先在全国重点高校中选择十所左右开始试点。
法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全面掌握会计、审计、法学等学科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为扎实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基础,能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司法部门从事法务会计专门工作和在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法务会计教学和理论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务会计专业的业务规格是:掌握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统计学、逻辑学、心理学、证据学等学科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分析、解决法务会计问题的能力;掌握辨别会计舞弊的专门知识和能力;熟悉国内外与会计、财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是: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理论教学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法务会计专业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体育和军事理论等公共课程,以及为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如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学、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审计学原理、财务审计、经济法、民法、刑法、逻辑学、心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证据学等。法务会计专业选修课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专业需要设置的选修课,如:应用文写作、公共关系学、证券投资、税务会计、保险法、劳动法、仲裁法、法律与公证实务等。另一类是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其适应能力和提高其文化修养而设立的校内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这类课程涉及领域较为广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
实践性环节是培养高质量法务会计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性环节可分为不定期实践性环节和定期实践性环节两个部分。不定期实践性环节,主要是配合理论课程进行的案例调查、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专题研究报告等;定期实践性环节,是在学生学完了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在本科第三、第四学年,定期安排两个月时间毕业实习和两个月时间做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两个月时间,将学生分别安排到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际工作锻炼。其间,学生应在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参与一到两个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和撰写报告工作,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中去。毕业论文阶段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就法务会计的某个研究领域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最后撰写一份一万字左右的毕业论文。
为了加快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近期可以采用三种培养模式。一是在法务会计专业试点院校招收四年制本科学生,按照前文所述法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及课程设置进行系统培养。二是在设有会计学、法学或经济法本科专业的高校中,选择十所左右的重点院校实行“3+1”的培养模式,即:将会计学专业三年级的学生,根据其志愿转成法务会计专业,本科第四年主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教学与实践;将法学或经济法专业三年级的学生,根据其志愿转成法务会计专业,本科第四年主要加强会计学、审计学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与实践。学生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得管理学或法学学士学位。三是在部分设有会计学、法学或经济法专业的重点高校实行“4+2”的双学位培养模式,即将会计学、法学或经济法专业的三年级学生转到法务会计专业学习。对于原先是会计学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对于原先是法学或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学、审计学知识和技能。学生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分别获得管理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
2.加快研究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前在研究生培养中,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还几乎是空白,应尽快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点,或在现有会计学专业、法学专业硕士点以及会计学专业博士点上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对于报考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的学生要有资格限制,其应具备会计学专业或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在职报考的考生应具备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些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了学习有关法务会计专业研究型的理论课程外,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通过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或通过两年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使学生对法务会计的某个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初步具备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可作为业务骨干尽快地充实到法务会计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第一线,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
同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资格认定一样,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认定:一种方法是对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鼓励他们参加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和“审计”两个科目的考试,待其取得了合格证之后,连同律师证一起,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对于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鼓励他们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待其取得合格证后,同样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这种方法,对于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很有帮助。另一种方法是着手准备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工作。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管理制度,设立法务会计师的考试科目(可以考虑会计学、审计学、经济法和法理学等科目),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规范统一的法务会计师考试及资格认定上来。
三、关于配备法务会计人员
一般来说,法务会计存在于三大领域,一是企事业单位,二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三是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机关。
我国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其主要任务是协助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并进行法律支持。但很少有企事业单位专门配备法务会计人员或聘请法务会计顾问。目前,虽在所有企事业单位配备法务会计人员是不现实的,但至少可以考虑在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配备法务会计人员。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归口到其内部审计部门。在没有专门法务会计人才的情况下,可以从内部审计或会计人员中挑选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站在单位的角度处理财务、会计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利益,并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相关交涉,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许多注册会计师都从事过法务会计业务,但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部门,没有设置法务会计岗位。因此必须立即着手设立专门的法务会计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目前,这些人员可以直接从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税务代理资格或上市公司证券评估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中产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客户法务会计的业务委托,依据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规范,通过调查、分析、认定后出具鉴定报告。
我国的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院)历来就有司法会计,其在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就其内涵来讲,司法会计本身不属于会计活动(没有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业务处理程序),它是司法机关在经济案件的侦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会计问题进行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但是因为司法会计的工作对象和内容都与会计有密切的联系,其使用的手段也大都与会计方法有关,因此它是法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几年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的任务不断加重,许多司法机构出现了司法会计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应尽快增加司法会计人员的配备数量,同时司法机关也可以借助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高校的力量,将部分司法会计业务委托它们进行调查、取证及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