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人办发〔2017〕1号
渭南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区内各企业:
现将《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渭南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政策的通俗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便于人才了解、申请相关政策待遇,现将《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逐条进行分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
(一)政策内容
按照“人才+项目”、“人才+产业”等模式,对引进国家级管理的专家,给予30万元的研发支持;引进省级管理的专家,给予15万元的研发支持;引进市级管理的优秀人才,给予5万元的研发支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的研发支持。引进人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后,报区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评审。对引进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区人才办从综合评审团中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4.审定。评审通过后,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区党建网和门户网站公示7天。
6.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分三年(第一年50%,第二、三年各25%)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一式三份)。
2.能反映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5.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支持
(一)政策内容
高层次人才(团队)带专利、带资金、带项目来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能对全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评审。根据企业类别,区人才办从综合评审团中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模式、创业团队、利税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
4.审定。评审通过后,由区人才办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区党建网和门户网站公示7天。
6.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分三年(第一年50%,第二、三年各25%)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一式三份)。
2.能反映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自然人投资情况证明。
5.产品订单(销售)合同。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8.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等。
9.专利证书和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其它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高层次人才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每月按照正高级职称3000元、副高级职称2000元、博士2000元、硕士人才500元、高级技师(高新区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5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规模以上企业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税后)的职业经理人,给予个人每年2万元的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连续发放3年。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后,报区人才办初审。
2.审核。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定。审核通过后,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区党建网和门户网站公示7天。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向人才所在单位账户拨付资金(每半年拨付一次)。
(三)所需材料
1.《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一式三份)。
2.能反映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学位证、职称证、职业等级证)。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和个人缴纳所得税记录。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学历教育补贴
(一)政策内容
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内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对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贴,新取得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贴。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后,报区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一式三份)。
2.继续教育学费票据、毕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学位证等。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4.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人才培训基地的认定及补助
(一)政策内容
经区人才办认定授牌的人才培训基地,年培训区内用人单位职工数达到500人次以上,每年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连续2年达不到培训人数的予以摘牌。
(二)办理流程
培训基地认定:
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人才办对审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3.审定。审核通过后,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授牌。区人才办对审定通过的培训基地进行授牌。
培训基地补助申请:
1.申报。培训基地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定。审核通过后,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金拨付基地账户。
(三)所需材料
培训基地申请: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2.申请单位师资情况、专业设置、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情况等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培训基地补助申请:
1.《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位)》(一式三份)。
2.培训基地年度培训计划、班次培训计划、培训情况报告。
3.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影像、图片资料。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
(一)政策内容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区创办实体,经认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报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
2.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评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同相关银行进行实地评审。
4.资金拨付。经评审通过的,由银行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贷款人资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创业计划)(一式两份)。
2.《渭南高新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渭南高新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贷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贷款人结婚证及对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意向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自主创业情况表(一式两份)。
7.《陕西省创业培训合格证》(一式两份)。
8.非财政供养人员承诺书(一式两份)。
反担保人资料:
1.财政供养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担保承诺书。
3.工资证明。
4.使用商城店铺产权或经营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购买协议及交款单据,签订抵押协议。
5.使用产权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七、专家工作站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授予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授予市级专家工作站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资金;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办理流程
1.申报。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金拨付单位账户。
(三)所需材料
1.《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位)》(一式三份)。
2.中、省、市相关部门印发的专家工作站认定文件。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八、创新创业平台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人才发展示范基地、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发展平台,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1:1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金拨付单位账户。
(三)所需材料
1.《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位)》(一式三份)。
2.中、省、市相关部门印发的创新创业平台认定文件。
3.创业平台市级奖励资金发放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九、就业见习基地奖励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正常运营2年以上,管理规范,能全面落实就业见习任务,累计接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名以上,见习人员本单位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经考核评估,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基地)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金拨付单位账户。
(三)所需材料
1.《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位)》(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的就业见习生管理制度。
3.见习人员花名册。
4.见习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人才荣誉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于进站专家和博士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课题攻关中获得奖项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1:1奖励。
人才在区内主持开展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重大奖项,或由我区推荐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1:1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后,报区人才办审核。
2.审核。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渭南高新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一式三份)。
2.中、省、市相关部门印发的荣誉奖励或项目奖励文件。
3.市级奖励资金发放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上述十条创新创业支持项目,均为法定工作日受理,原则上每季度研究审定一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渭南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