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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到2025年培养10万职业经理人

 

石家庄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梯次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物、企业高级管理者和优秀后备人才,提高

为推动石家庄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至2025年。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的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我市民营经济呈现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撑起了全市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
(一)发展成效
(1)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石家庄市改进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扶持政策》等文件,构建起多方位的政策扶持体系,连续获评2017、2018、2019、2020年度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特别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影响,我市第一时间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帮助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同时,围绕打造公平正义、服务优良的发展环境开展持续攻坚,强力推进行政效能革命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让“不见面”“一次办”成为新风尚,企业注册实现1日办结、鼓励类投资项目实现50个工作日办结。
(2)经济支撑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我市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市50%以上的经济总量、60%以上的税收收入、90%以上的市场主体。到2020年度,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3117.73亿元,占全省民营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13.6%;上缴税金617.193亿元,占全省民营经济税金总量的比重达到18%。民营经济内资市场主体超过119万户,与“十二五”末相比,净增65万余户;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长迅猛,增幅达到122%,万人市场主体数量居全省首位。
(3)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三五”时期,石家庄市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持续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为2.0:31.6:66.4,第三产业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在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现代产业的背景下,我市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业内知名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3567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95家,总数均在全省首位,成为推动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生力军。
(4)产业集聚不断加速。“十三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特别是围绕落实省县域特色产业振兴的有关要求,市县编规划、定政策、抓包联,着力营造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市36个特色产业集群,涵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化工、纺织、食品加工、皮革、陶瓷、钙镁、建材等产业,2020年完成营业收入4623.25亿元,同比增长14.47%。尤其是26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连年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92%,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5.92个百分点,平山金属制品产业集群成为我市首个营业收入突破千亿的产业集群,成为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5)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时期,我市建成创业孵化基地60家,实现了创业孵化基地县(市、区)全覆盖。设立外国诺奖工作站7家,省级以上孵化器29家(国家级11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09家(国家级6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7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7个,众创空间127家。共认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44家,其中包括国家级示范基地3家、省级示范基地11家、市级示范基地18家。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全市共有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8家,总数全省居首。
(6)创新氛围不断浓厚。十三五期间,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初见成效,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13%。着力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全国省会城市中第一个出台《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持续推动建立以产聚才、以才促产的良好氛围。民营企业引领创新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拥有省级技术创新中心206家,其中民营企业建设的197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19家,其中民营企业建设的205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究,鼓励民营企业申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2020年,民营企业共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28项,项目数量较2015年底增长33%,极大地调动了民营企业开展科技研发的积极性。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发展环境仍需优化。环境建设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差距,审批事项多、服务意识不够强,一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尚未完全克服,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问题偶有发生。部分领域检查频次高,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现象依然存在,加重企业迎检负担,特别是临时性的停产停工指令,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新旧动能转换动力不足。高端产业链条不完善,拉动性强的大项目、产业链核心项目少,综合竞争力相对较弱,未能充分展现省会城市的引领作用,产业提升、转型升级的压力依然艰巨。三是民企实力亟待加强。缺少创新品牌和自主品牌,关键技术、核心知识产权相对薄弱。行业龙头和知名企业相对较少,技术骨干、创新人才和资金不足的风险常常困扰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不少民营企业在产能过剩、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容易陷入低端无序竞争,提质增效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既有重大发展机遇,也将面临风险挑战。
(一)发展机遇
1.新发展理念释放更多政策红利。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助于引导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有力的支撑。持续深入的改革创新,必将带动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进一步激发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2.长期稳定向好的经济形势筑牢可持续发展基础。“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制度优势显著,社会大局稳定,发展韧性强,为民营经济继续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3.新发展格局创造更大发展空间。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使内需市场地位愈加重要。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变化,拉动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双碳目标”将促进可再生能源相关产业链向外延伸拓展。我市要素支撑条件优越,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优势突出,有利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4.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新活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新兴业态快速崛起,将为我市民营经济加速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强劲驱动力。
5.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新发展机遇。京津冀协同发展向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纵深推进,京津冀地区将成为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置身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为对接服务京津、加快自身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做大做强省会发展战略,有助于增强城市竞争力,对我市锻长板、补短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风险和挑战
从外部环境看: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全球有效需求不足。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抬头,部分国家逆全球化,产业链呈现收缩化、区域化特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合作和经贸合作的深度及广度受到严重威胁。国内经济持续回升的基础仍不稳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释放不足,市场需求挖掘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速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瓶颈,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加大,国家已明确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降低碳排放强度、减少资源消耗、发展绿色经济是民营经济的现实选择。
从内部环境看,发展环境不够优,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依然存在;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产业生态仍需优化。受京津冀一体化、雄安新区等政策因素影响,省会城市的向心力有所弱化。龙头企业少,产业链协同能力和市场影响力较弱,缺乏进入新兴产业、构建新模式、打造新业态的经验和人才,新兴产业发展不足,新旧动能转换任务依然艰巨。中小企业普遍缺乏规范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架构,部分企业主业不聚焦、目标路径不清晰,创新动力、创业活力不足,缺乏开放合作、共生共赢的理念,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仍需付出巨大努力。
综合判断,石家庄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在“十四五”时期,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遇与挑战共存,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只要战胜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新矛盾,遵循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规律,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趋势内涵,我市民营经济仍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立足新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十四五”期间,坚持稳中求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源泉;持续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不断强化转型拉动,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提升特色产业综合竞争力;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动力,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重大方针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民营经济作用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民营经济发展各领域,积聚力量破除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障碍,深度融入国家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主动对接国内产业区域分工体系,不断培育参与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发展。
——坚持集聚集约。加强政策引导,营造高标准市场体系,以各类园区为载体,推动企业入园集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激活主体。依托现有基础,注重园区集聚,引育并重,突出特色,全面深化强链补链延链,进一步增强县域特色产业集聚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创新驱动,强化创新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赋能,加快数字技术赋能、智能技术赋能和动能引育赋能,助推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和市场创新,通过创新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效,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坚持服务至上。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政策,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深化政企直通和包联帮扶,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大做强。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同发力,全面提升助企发展的服务意识,全力解决市场主体关心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步伐,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特色发展更加鲜明,发展动能、质量效益不断攀升,民营经济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和持续力逐步增强,对全市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贡献度稳步增长。
——筑牢总量提升基础。民营企业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吸纳社会就业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在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衔接脱贫与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社会功能更加凸显。到2025年,民营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增长,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保持在8%以上,民营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保持在57%左右。
——形成产业集聚生态。按细分领域确定主攻方向,分类施策、提质升级。围绕做优传统产业、做强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培育县域产业新的增长点。到2025年,县域产业集群综合实力整体上台阶,年均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0%以上,全市50亿元以上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达到6家,其中营业收入百亿元以上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达到9家。新增2-3个特色明显的县域产业集群。
——激发创新发展引擎。民营经济创新生态逐步改善,研发投入占比稳步提高,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专业技术人才大幅增长。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5000家,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家左右,争取打造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家,推动提升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培植竞争能力优势。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取得明显成效,民营企业成为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的领跑者。产业融合进一步加深,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生产的智能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率较快上升。到2025年,新增挂牌上市企业8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5家以上,力争入围省民营企业100强、省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和省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8家、14家和30家。
石家庄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主要目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年均
经济总量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
——
——
8%以上
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56.6%
57%左右
 
产业集聚
县域集群营收增速
——
——
10%
50亿元以上集群数量
4个
6个
 
百亿元以上集群数量
6个
9个
 
新增县域特色产业集群
——
2-3个
 
创新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
13567家
15000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95家
500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3家
60家
 
综合实力
新增挂牌上市企业
——
80家
 
省级以上服务平台
15家
25家
 
民营100强
14家
18家
 
民营制造业100强
10家
14家
 
民营服务业100强
27家
30家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1.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善常态化民间投资项目推介机制,筛选发布交通运输、仓储物流、能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补短板建设。
2.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围绕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政策直达,落实“谁出台、谁解读、谁宣传”的要求,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推动各项财税金融社保惠企政策落实,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涉及企业收费项目全部实行清单目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因政府违约失信给民营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3.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全面落实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手段,妥善处理各类金融纠纷,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开展专利护航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司法保护,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的法律监督和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推进部门内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抽查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一罚了之等现象。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对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要求,健全完善督导督办机制,切实加大清欠力度。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清单范围,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
4.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实施政务服务便民化民生工程,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办理”,除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推动县级行政审批系统审批事权、审批模式、审批平台、审批标准“四个统一”。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深入开展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包联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当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店小二”。发挥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作用,对企业诉求有求必应。积极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民营企业服务机构,推进分类指导和服务,推动提升服务质效。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水平,满足重点区域产业全过程质量服务需求。对企业人才培养引进、科技研发、品牌培育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开展专项服务或对接,构建高效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二)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遵循企业梯度发展路径。建立结构合理的民营企业发展梯队,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模式,推动市场主体规范提升。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或其他类型企业,“一注一开”、同步办理,保障经营连续性,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符合条件的给予费用减免支持。狠抓新增规上企业培育,落实奖励政策,强化帮扶引导,鼓励达标企业应统尽统、尽早入统。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规范章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行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实行实施企业上市蝶变行动,不断完善更新上市企业后备库,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各项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度。
2.做大做强中小微企业。启动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强化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打造全链条培育体系。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产业创新的重要发源地。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建立“创新型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递增、示范企业提升、小巨人企业引领”的培育体系,推动专业化发展协作。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加大对“区域+企业+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介力度,逐步形成培育品牌、推介品牌、塑强品牌的良性循环。
3.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大企业立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大中小企业相互嵌入式合作,在重点领域实现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鼓励大企业牵头建立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促进多维度、多触点的创新能力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和品牌协同发展,推动以数据为纽带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制造协同和资源共享。推进服务机构向重点龙头和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产业链上的细分环节提供配套服务,推动技术、资金、人才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
4.培育产业龙头企业。鼓励优质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收购和推进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等方式发展壮大,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资源整合,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打造企业“大航母”。鼓励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对标世界500强,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群体,遴选高成长性企业,纳入科技领军企业后备培育库,建立网格化服务体系,推动更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成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雁。
专栏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1.筛选企业入库培育。依据省认定管理办法,筛选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创新型企业,按照每年不低于100家的企业数量,开展入库培育。
2.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不断强化梯度培育机制,每年确定60家以上本级重点培育企业,经申报初审后报省审批。
3.推荐创新发展标杆。择优推荐一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每年新增示范企业保持在25家左右,引导中小企业在创新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4.强化政策扶持。分级分类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支持,在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基础上,发挥好现有支持政策支持力度,并积极推动产融合作,强化资金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加快从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通过科技、制度、管理创新,激发民营企业的内在活力,引导民营企业更加注重创新,增加创新投入,推动民营企业向业态新型化、生产智能化、产品品质化、管理现代化方向发展,实现创新发展常态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科技领军企业,推动高端高新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引导企业创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形成“顶天立地”和“铺天盖地”的良性互动格局。
2.推进技术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聚焦基础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融入雄安新区全球创新策源地、石保廊全面改革创新示范区、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创新区域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完善信息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产品技术体系,用好企业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集中力量攻克一批主导产业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一批新材料、新产品,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充分发挥省会科研资源优势,下好科技创新先手棋,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关键技术攻关,集中资源力量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和“杀手锏”技术。
3.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民营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设立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平台,开展技术、人才、市场及资源合作。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以并购重组、委托研发,联合高校、院所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共建研发机构、创新联盟等方式,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照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布局一批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场景建设,强化科技园区、创新基地、转化基金、创新联盟和技术市场共建,推进河北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孵化载体能力提升和服务升级。建立“市级示范-省级示范-国家示范”梯度培育模式,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晋档升级。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双创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服务机制,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
4.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健全容错机制,厚植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土壤。健全职务成果产权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优化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充分发挥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和京津科技成果库,集中落地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打造京津科技成果集中承载地。
(四)实施数字化转型促进工程
1.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加快布局建设5G网络、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夯实数字化转型根基;开展数字化思维培养和智能制造培训,培育数字化管理者、工程师和技能人才,形成数字化人才支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数字化服务商等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建数字化转型“工业诊所”,鼓励有能力、有基础的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及跨产业链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
2.培育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制造企业搭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企业内部应用系统的综合集成和云化改造迁移,实现海量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处理和云端汇聚,支撑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围绕主导行业和主要区域,积极培育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研发设计、设备联网、生产管控、能源管理、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培育新型生产组织模式,促进制造资源优化配置。
3.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数字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推动个性化定制、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模式优先在规模以上企业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应用经济适用型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设备和系统,持续开展车间现场任意单元或模块的数字化(智能化)微改造、微创新,培育一批智能制造集成商和标杆企业。推动工业软件平台化部署,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推出云制造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上云用云,加快技术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在云上连接融合。构建移动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型营销网络,形成电商引流、订单转化、在线服务的全链条闭环。
(五)实施县域产业集群提质升级工程
1.持续提升产业增量。强化招商力度,围绕特色产业新动能培育、传统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开展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团队招商、以商招商和平台招商。充分利用重大经贸活动、各类展览展会等时机,开展招商推介、产业对接、项目洽谈等专题招商,助推县域产业发展壮大。建立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实行清单式管理,持续巩固工业经济基本盘;鼓励现有企业加大投资、扩大生产,夯实县域工业发展根基。立足县域产业发展实际,支持新建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积极入统,提升规上工业企业发展质量。
2.积极培育新产业。坚持“项目为王”,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狠抓县域产业项目建设,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达效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紧盯前期、在建、续建项目持续攻坚,确保县域各类项目早日达产达效,为培育壮大县域产业奠定坚实基础。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依托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和重大承接合作平台,精准承接北京产业链梯度转移和产能拓展转移,主动承接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工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县域落户。结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积极争取省级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精准引进一批符合各地发展实际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努力打造在未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经济增长极。
3.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鼓励集群企业、行业组织、高校等共同打造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推广、人才培训、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物流配送、电商平台等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鼓励特色产业集群行业协会在内部协作、外出招商、组织会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强化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平台资源共享,形成全价值链条公共服务体系。开发和利用手机APP等新形式、新平台,开展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实现供需对接、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特色产业的市场影响力。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对县域中小企业开展主题培训、精准对接等公益服务,推动企业间、集群间、产业生态间等交流协作。
4.提升企业发展质效。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各类优质企业规范法人治理,成为集群“排头兵”。以质量、品牌、标准为引领,鼓励优质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收购、推进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等方式发展壮大,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提升集群行业竞争力、话语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打造集群企业“大航母”。实施县域科技跃升计划,支持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围绕特色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链加强创新联动、创新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发展的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基地,辐射带动全市县域经济、园区经济转型升级。
专栏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质升级
1.质量引领。深化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持续提高特色产业集群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推动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到2025年,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对发展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知名品牌,培育2-3家特色产业名县、名镇。
2.设计增值。推进设计与制造深度融合,以工业设计理念渗透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制造等环节,引领消费升级。到2025年培育工业设计中心10家。
3.绿色低碳。强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构建高效、清洁、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力争到2025年,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达到15个
4.数字化赋能。鼓励龙头企业与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共同打造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加快推动集群内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企业上云。力争到2025年培育1-2个数字化特色明显的县域产业集群。
(六)实施良好产业生态构建工程
1.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聚焦重点产业链,持续开展稳链强链,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联手京津争列国家全产业链创新提升区。优化提升钢铁、石化、农业机械、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链,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增强产业链韧性。完善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培育引进一批产业链核心企业,实施一批产业化示范项目,弥补产业链缺失环节。超前谋划布局区块链、太赫兹、智能传感器、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链,抢占发展制高点。
2.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传统优势,补齐弱项短板,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变革、供应链重构、创新链重塑、价值链升级,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制造业。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以钢铁、装备制造等为重点,着力补短板、强优势、提质量、优生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一批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瓶颈制约,推广先进基础工艺,夯实产业技术基础,提升核心竞争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专注创新和发展核心业务,支持企业信息、技术、进出口和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小巨人、单项冠军和“配套专家”。
3.壮大现代商贸流通。加快产业电商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深化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发展新型商业业态。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直营连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大型实体商店向智能化、多样化商务服务综合体转型,支持商贸企业向现代供应链企业发展,为制造业和农业提供上下游一体化商贸流通服务。支持商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组建商贸流通联合体。加快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线上消费能力和线下生产能力深度融合。引导零售企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支持中小实体店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服务,向社区型便民服务商转变。强化现代物流支撑优化物流产业布局,支持具有集散分拨功能的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创新发展物流模式,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完善跨区域储备调运制度,培育具有全球供应链整合和调配能力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
4.加快服务业高端化。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管理、产品、业态和发展模式,调整优化服务业结构和资源要素配置,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新业态、提供新产品、激发新需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体验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方面,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推动多种形式商业模式和产业形态创新应用,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支持提供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发展。壮大面向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资讯等的科技服务型民营企业。
5.推进农业产业化。以打造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实现三次产业融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产业之间的顺利衔接。用足用好乡村振兴政策,强力推进县(市、区)域食品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产业关联度高、行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大、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发展都市型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电商平台等,提高一三产业融合度;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产供销对接,打造更多名特优新品牌,形成种养殖、加工、销售、物流及其他服务业一体化的融合发展新格局。
(七)实施要素支撑保障工程
1.优化土地要素支撑。对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土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实施“标准地”改革,加强土地储备统筹,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鼓励以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低成本发展空间。转型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2.加强融资服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金融服务普惠力度,推动银行、保险、租赁、担保等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高效对接,推广“银税互动”“银企对接”、供应链金融、政采合同等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覆盖面,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活力。完善融资租赁政策体系,创新融资租赁模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民营企业。大力推动股权融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双创债等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引导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全面落实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新设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让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助力。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推动境外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帮助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鼓励引进外省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我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提供多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不同融资需求的企业, 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分阶段推进模式,推动企业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上市融资。
3.引育高素质人才队伍。打造重才、引才、用才、爱才的政策环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解决民营企业结构型人才短缺问题。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全力弘扬听党话、跟党走的优良传统,树立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实施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梯次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物、企业高级管理者和优秀后备人才,提高企业家现代化管理素质。 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分层分类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强化对企业用工支持,组织开展好人才招聘活动,为企业发展引才引智。考虑民营经济领域的技术人才的实际需求,探索开展将企业培养人才通过评定纳入到人才管理的范畴。加强专业人才支撑力度,发挥职业教育优势,鼓励各类职业院校主动对接民营企业产业需求、市场需求、人才需求,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模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施企业引才支持计划,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汇集,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智力合作,不断培育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技能劳动者,提升企业技术水平。
专栏三:职业经理人培训计划
1.启航培训。针对初级职业经理人,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采取网络学堂、集中面授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到2025年培训初级职业经理人8万人次。
2.引航培训。针对中级职业经理人,以继续教育为主,采取公开课、专题讲座、短期集中培训和学历教育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到2025年培训中级职业经理人1.4万人次。
3.领航培训。针对高级职业经理人,以高端教育为主,通过专题讲座、高级研修、对标游学、EMBA深造等方式,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到2025年培训高级职业经理人3000次。
(八)实施高质量发展载体建设工程
1.推动园区能级提升。充分发挥园区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作用,吸纳汇聚高端优质资源。将工业园区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弹性发展区,为未来企业集聚、产业链延伸预留充足承载空间。加速扩容提质,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担保等平台,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引导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推动建设一批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供集群企业入园使用,为入园企业提供零风险、低成本、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打造生态园区,鼓励开发运营“园中园”等特色产业园区。不断扩大开发区经济规模,推动园区专业化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引导特色优势产业向园区聚集,加速形成一区多园、一园一主业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园区聚合效应。引导园区(基地)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形成一批要素集约高效、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瞄准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提升产业竞争力,提高亩均投资额、产值和税收,优胜劣汰,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从“招商引资”向“挑商选资”转化。
2.发展园区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县域工业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三废”循环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技术应用,充分利用精细化管理、研发投入、资源回收等管理和技术手段,提升民营经济节能降耗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建立健全能源和节能管理机制,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水电气资源等交易机制,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开展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园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示范。
3.建设清洁化智能化园区。严格设置环境保护和安全标准,做到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企业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聚焦钢铁、机械、化工、纺织、建材等民营经济主导行业,严格资源环境准入,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清洁生产、能源管理、节能节水节材减排新技术,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措施,坚决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持续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生态化设计和清洁化生产,在资源利用、产品开发、工艺选型、生产制造、后端治理等环节,全面推进清洁发展模式。积极争取上级清洁生产重大技术公关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引导科研院所开发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支持民营企业用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动新能源和储能企业发展,改善能源消费和供给结构,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
(九)实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融入工程
1.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引导民营企业适应需求结构和消费品质升级的大趋势,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融入国内投资领域与消费市场,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新一重”等重大项目建设,创新投资模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信贷资金等协同联动,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后劲。鼓励民营企业追踪消费热点,精准匹配个性化消费需求,强化产品精准定位和精准营销。支持民营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不断增加新品种新功能,增强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积极促进消费升级,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2.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借助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深化经贸、文化、教育等多领域合作,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打造有影响力的跨国企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管理模式,推广“龙头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增强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积极促进消费升级,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推动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推广“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建成一批境外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依托正定国际机场、石家庄国际陆港,打造京津冀区域航空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和京津冀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进一步增强链接全球能力。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有序推动我市优势产能走向世界,全面提升经济合作水平。
3.推动对外合作交流。主动向特色产业发达地区对标,学习吸纳好经验好做法,摸准本地企业生态发展的发力点和突破点。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参加展览展会、博览会和推选评比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用好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平台,宣传推广我市优秀企业,积极谋划“产业+展会”发展模式,提升我市产业影响力。鼓励优势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进行海外并购重组,获取知名品牌、高新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组建对外投资联合体,抱团取暖、结伴出海,增强境外市场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发展目标。完善各级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协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发挥好民营办协调作用,强化统筹调度,确保形成市县工作合力。
(二)推动规划落地。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变化,注重把握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按要求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分析规划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分析短板不足,研究原因对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精准包联帮扶,落实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包联机制,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倾听民营企业家呼声,各县(市、区)要积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和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开展职能部门进园区(民企)活动,听民意、集民智,服务本地民营经济发展。在坚守住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前提下,要勇于为民营企业发展站台,用心用情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
(四)落实激励政策。提前做好政策储备,政策出台前要积极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推动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匹配。强化政策辅导,各级各部门出台涉企政策时,同步进行解读说明,确保普惠政策实现精准推送;不利于操作的,要发布实施细则,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
(五)营造发展氛围。大力宣传解读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褒奖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树立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以党建促发展的民营企业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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